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考试公平公正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考试的结果关系到考生的命运,如果在考试中作弊,对于别的考生来说明显的有失公平。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作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以后作弊的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而组织作弊的处罚更重。那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地说明。

一、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考试作弊怎么处罚

1、如果是考生自己作弊的,根据《国家教育考生违规处理办法》会有下列处罚:

(1)终止作弊考生的本场考试,取消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2)作弊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暂停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

(3)记入个人档案。

2、如果是组织考试作弊的,根据《国家教育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会有下列处罚:

(1)没有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将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以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不仅是组织作弊,替考、买卖试卷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出台了与作弊相关的法律,每个考生都应进行了解,在考试过程中诚信应考,以免受到处罚。


·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犯罪人员发生了既遂结果是什么?
    犯罪人员发生了既遂结果是什么?犯罪既遂的结果就是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完成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新人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并且会根据相关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的判刑处理。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二、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的第二步程序...


·在我国强奸罪缓刑判决是否有可能
    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这种做法叫强奸,但偏偏就有很多的男性同志在精虫上脑的时候就是不管不顾的,不仅强奸妇女,甚至是强奸未成年少女的这种案例也非常的多。而强奸给当事人在心理上,包括生理上造成的伤害都根本没办法抹去,可不排除有些强奸犯自己还在考虑在我国强奸罪缓刑判决是否有可能? 在我国强奸罪缓刑判决是否有可能?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有可能严重危害社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而我国的刑法对于非法集资也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那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有哪些?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