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盗窃行为可以说在我们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了,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有些时候虽然确实是盗窃行为,但此时并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在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之后,我们发现这是因为具体的盗窃行为可能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那这个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了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二、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关于单位盗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2002年8月13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从上述批复来看,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修订后的《刑法》,也没有规定单位盗窃罪,可见,从立法上看,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在涉及到构成要件上面都是有四个方面的,即包括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自然不同犯罪在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是有所差异。上文中对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内容进行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批捕后证据不实会被判刑吗?
    一、批捕后证据不实会被判刑吗? 批捕后证据不实可能不会被判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证据不实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盗墓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盗墓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盗墓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对盗墓者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随着信息化的逐渐发展,网络渐渐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网络,但由于网络上对于我们私人信息的保护还不是那么全面,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了我们的信息后对我们进行诈骗。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也构成诈骗罪,处罚遵循诈骗罪的处罚。那么,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一、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孕妇涉嫌销售假药的也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孕妇犯罪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据犯罪的情节确定会不会被判刑,如果被判刑的,一般会判处缓刑,但不能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


·有期徒刑判多少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很多时候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刑的时候,往往都是会作出有期徒刑的判决,有的时候还会同时适用一些附加刑。那具体来说有期徒刑判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判多少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1、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
    一、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1、判刑之后会停发养老金,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等到服完刑之后,才会继续发给养老金,发给标准是依照服刑前的标准,刑满后还要参加之后的养老金的调整。如果被判处管制或是缓刑、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那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会继续发给,但不能参与有关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的职员,在掌握了确切的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之中,需要按照既定规定法律的规定,处罚该行政相关人,并且需要将处罚的结果告知该主体,不同的处罚的送达流程不不同的,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送达程序规定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以刑事责任能力为由进行辩护,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