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怎么对叛逃罪进行认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不管是从事什么岗位的公民,其实都是需要具有一颗爱国之心,而对于一些掌握着国家秘密的人来讲,由于身份特殊,自然也就不允许其有叛逃的行为,否则就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在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叛逃罪,那么这个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怎么对叛逃罪进行认定
关于叛逃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叛逃罪表现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国的性质,但是叛逃罪民背叛国家罪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要是跨国公民即可。2、在客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行为;而背叛国家罪则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二)与军人叛逃罪区别二者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是军人。(三)与偷越国(边)境区别犯罪目的不同,主体身份不同。犯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的,属于吸收犯。(四)与投敌叛变罪区别所谓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并为其效劳,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祖国的性质,但是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第二,在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人营垒或者投降敌人的行为。二者区别的关键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却不是投靠敌人;而投敌叛变罪则主要是投靠敌人,并有变节行为,却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敌人。(五)罪与非罪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行为是否足以达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家安全的行为。经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清楚其实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构成叛逃罪的一般都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此时可以是从境内叛逃到境外,当然也是可以直接在境外叛逃的。而此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叛逃的行为,就会认定构成此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怎么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怎么的《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盗墓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盗墓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盗墓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对盗墓者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款所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罪名应当确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二、组织考试作弊严重情节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


·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刑事诉讼中,很有可能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一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后,对行为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很多人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那实践中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是有必要的。当然前提是如果你有经济条件。但是对于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小案件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但是事...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的一种犯罪,同时也是一种故意犯罪。其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与其他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洗钱罪的行为方式都包括了什么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罪法定行为方式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共5种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


·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行为人的民事诉讼中有相应的虚假行为,影响案件的判决。自刑法修正案九开始,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我国该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