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合同具体有哪些特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合同是双方之间通过合同的方式形成一种债务关系,其中一方是债务人另一方是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要求给付的权利,而这债务合同是不公开的,所以其他人事不知道这债务的存在的。那么债务合同又有什么样的特点呢?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民法典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债务人的总财产数额,在数个债权人之间按各个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但租赁权因其物权化而有优先性,期房债权因其登记备案而具有优先性。其他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所谓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消、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具备上述效力的债权为完全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过,在有的情况下,债权会欠缺某项效力,例如,债权因罹于诉讼时效而使其请求力减损;某画家不履行其为乙画像的义务时很难被强制执行;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无处分破产财产之权。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叫做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例如,不安抗辩权制度用于保护未届清偿期的合同债权,而不得适用于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不法侵害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被课以信赖利益的赔偿损失,但不履行已罹诉讼时效的债务时却不产生法律责任。在某种意义上说,债权合同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双方能够获得自己的权益,但是债权双方当事人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任何一方出现有压迫、威胁、欺骗等不平等的状态时,合同都是无效的,而且还通过不公平的手段获得合同的签订还会产生违法行为。



·欠债不还被软怎么办?有哪些
    欠债不还被软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一、欠债不还被软禁该怎么办 被追债人软禁算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算非法拘禁,是不合法的,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软禁、伤害他人的; 2、软禁、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软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软禁、伤害多人的。 二、欠款...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一般是平均分配,具体由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质量保证金、各种奖励金和代扣税金、其他代扣款项及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等。工程结算价款是我公司生产资金的主...


·如何买公司债券,投资债券有什么风险?
    如何买公司债券,投资债券有什么风险?经济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手头上会有剩余资金用于投资。目前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产品包括了股票、债券、基金等等,其中债券包括了公司债券、国家债券等等。那如何买公司债券,投资债券有什么风险?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购买债券?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股票账户,即可实现交易所债券的自助买卖。一般而言,可交易的品种...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民间借贷中,总少不了订立借条或者欠条。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没有真正区分清楚借条与欠条的。那到底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呢?不同的场合下,应该用哪一种?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诉讼有效期不同 借条 有约定的,3年有效;无约定的,20年有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


·手机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手机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手机贷款不还有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较高的违约金,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逾期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也基本不会出现被判刑甚至进监狱的情况,但是凡事都有个“但是”: 在逾期时被贷款机构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是触犯法律的底线,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1、涉嫌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