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所述,因合同纠纷产生的案件,要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法律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是案件当事人能够清楚自己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管辖权也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设立的,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就是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也为了当事人能够减少诉讼费用,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压煤村庄搬迁补偿 1、房屋搬迁实行据实补偿办法,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2、院内附属物,如:马鞍过底、墙头、厕所、简易棚、猪圈...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一、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掀起了征地额热潮。在我国,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的性质不同,那么所有权也是不同的,一般征收国有土地的时候我们会说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我们又会说征收土地使用权,那么,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下面就让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下。 一、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几年,泰州的城市规模扩张很快,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搞建设。农民失去土地后,会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能保证以后的生活。补偿标准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一次,参考的依据是土地年产值。那么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回答。 一、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您都知道,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土地生活的,但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周围的农村土地都已经被征收。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如果是荒地被征收,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 当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主要为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


·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以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十一项程序。 1、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