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书写投诉文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机构投诉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或者单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也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或维护权益的好方法。在投诉无效或者不能解决争议的时候,建议可以尽快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此时就要注意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 一、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怎么鉴定?
    没人能保证工伤的伤及部位,如果是伤残的眼睛,无论工伤伤残的是一只眼睛还是两只眼睛,对于伤残人员来说,都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来支付,而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需要制定部门的制定程序进行鉴定,而后出具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一、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


·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
    一、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算行贿,因为给领导送礼对你的同事来说,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构成了侵害。行贿罪中也没有排除私人单位行贿性质。再说私人单位的领导不一定的老板本人,行贿也可能给老板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现在许多企业都是私人控股,大领导也不是100%持股,送礼行贿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老板本人,还有其他持股入和企业员工。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基本都不是很了解,一般,也只有在因劳动合同、离职辞退、工资福利等问题上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才会想到要上网页搜索一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究竟是什么呢,而劳动仲裁的费用又是多少呢?下面为您具体阐述。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如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个行业,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安全性、技术性等,使得在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管辖权的确定成为实践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公司单方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更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但不管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其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百之几?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百之几?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应结合合同标的额大小及违约成本违约风险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综合确定,最好不要超过合同价款的30%,实践中建议参照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违约成本等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同时应注意违约金不同于损失,可以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争纠纷时可以一并主张。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许多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有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处理,但许多人却因不熟悉法律类的专业名词,理解起来十分困难。今天我们就带来了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