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该怎样区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关系,而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的成立要件。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4月1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尽起诉要求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毛男和刘女于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4月1日,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
解除同居关系的,需要关注的是财产关系与子女抚养关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实践中,区分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我国对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态度不同,因此需要先确认男女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做出下一步的处理。现实中,同居关系越来越常见,其引起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建议在这方面遇到纠纷的时候,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扬州律师。



·一、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


·没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孩子在未满18岁时,父母对其都具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离婚,法院判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也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如果一方没给抚养费,另一方应该怎样维权呢?抚养费应有的承担方式和支付方式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没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会算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会算自动离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法律中没有自动离婚的,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分居时间超过两年,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会给予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


·离婚律师费用大概要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用大概要多少钱?离婚律师费用在法律上未作统一明确,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一般情况下,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五百元到一千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另外,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千元左右,因此,如果律师开价在这个范围之内,都应当算是非常正常的。至于请哪个律...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可以; 在涉外婚姻夫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所以如果境外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的时候也是要平均分割的。 财产保全的程序 范...


·老人再婚后,对方子女对其是否有赡养义务?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离婚之后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但此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现实中,如果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那此时也是可以对抚养权作出变更。而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在想自己应该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你得有稳定的收入,最好能证明孩子跟着对方对孩子成长不好,比如对方有嗜酒、赌博、吸毒、家庭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