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二、劳动者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第四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面,只要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三、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合作关系,是没有谁比谁地位高一些。用人单位支付薪资,劳动者出卖脑子和体力。双方的合作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如果有一方违约了,那么至少另一方的权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现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的标准越来越高,有许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有哪些,导致自己工作的结果与标准不符合,功亏一篑,白费了自己的一番苦心,所以,要提前了解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标准,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筑方面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标准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普遍关系,大多数人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存在于劳动关系之中。在劳动关系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通过签订劳动协议的方式相联系,当发生雇佣者想解除与其被雇佣者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可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劳动关系的终止而达到。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什么意思?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一般可以开工资,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但是,虽然这个时候没有人身自由,但法院还没判决定罪,不确定是不是犯罪,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解除劳动合...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怎样的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怎样的? 土方工程施工是一项很程序繁多,在施工中有许多细节需要施工方加以注意。那么您需要清楚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什么?土方工程施工工程流程我国有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具体内容,以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施工准备工作 (一)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二)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收入的人。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建立的,那么退休以后呢 ?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那么,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一)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判理由1、《劳动法》...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我国南方雨水比较多,政府经常会加固堤坝,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政府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协议。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效力等同于合同。那么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