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合理,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债。如果钱不够还清债务,或者是财产都是双方自己掌管的,就需要夫妻双方商量一下用什么办法还清债务。如果办法不能得到双方同意的时候就需要人民法院来决定。关键还是得看借的钱是不是夫妻双方一起用了或者是一起做生意了经营店铺等一起消费的。如果是借钱的人自己用了,对方不知道的情况、或者是不同意不赞同而且后来借钱的人也没有从这中间的到好处和利益就不算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就不用一起偿还。如果一方借钱给他自己的亲戚结婚时候欠下的钱、除了是自己拿出来的钱还格外借给老家的人、哥哥姐姐等近亲属盖房子呀买房子时候欠下的钱、还有自己借钱去放高利贷欠的钱财等都属于个人债务。二、其他法条的规定,最容易被法院认可 ,最常见的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1、一方在婚后借钱去买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欠下的债。2、一方在结婚前,双方或者是一方借钱去买房子,如果在离婚后房子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是一方不承认结婚前借的钱,法院也会认定结婚前一方借钱是共同的债务。3、一方尽不到照顾家庭、关心家庭,一直出去打工不给家里交钱,另一个人为了孩子们上学 平常生活去借的钱。4、如果结婚前买的期房婚后要还房贷,车贷离婚后都属于共同债务。现实中可能很多的人对于离婚之后还和对方有着一些关系是非常不理解的,但实际上确实有这种状况的存在,比如说在财产或者是债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就需要给对方来进行一定的还款,这样的还款的话实际上也不是一种替对方而是自己的一个任务。



·借钱不还怎么起诉强制执行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


·签下的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
    ?一、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股东的借款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转增资本公积的,公司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二、未出资股东或出资瑕疵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事实上,在公司设立阶段,股东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章程出资,未出资股东应该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公司设立后,...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一、可以先离婚再分债务吗?
    一、可以先离婚再分债务吗?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如何避免账款催收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当厂家开拓新的市场或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时,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是必要的,这不仅为将来的销售寻找一个合作伙伴,同时也降低了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


·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一、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