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 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 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二、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 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 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 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在人身损害赔偿这个方面的话,它的法律规定是比较重多的,比如说损害赔偿当中是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也就是实际上支出了多少就需要来赔偿多少,还有误工等护理费用赔偿。



·车辆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轻的就是追尾,重的那就是导致人员死亡。那车辆追尾是怎么回事呢?就是说两辆车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由于自身原因或前面车辆的原因而导致后面的车撞到前面的车。那追尾后是前车负责还是后车负责呢?这种就要看情况了。一、前面的车子以正常的速度在行驶,而后面的车子因为行驶速度过快或车主在打电话或做其他事导致追尾,那就是后面的车主负责进行赔偿,前面的...


·交通事故死亡亲友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亲友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交通事故,谁都不希望发生,可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安抚好受灾家庭。那么,您知道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 一、赔偿项目赔偿数额 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年 2015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7234元/年 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以及你要求赔偿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误工费证明等)。 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


·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
    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一、债权转让不过户的车可以买么?因为在抵押期间,原车主的债务无法履行完毕,而抵押公司只好通过低价来处理。由于抵押车并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债权转让的关系。车辆抵押后,暂时属于抵押公司,在没有解除抵押协议之前,即使车辆被购买,那也是无法过户的。买抵押车一定要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中关于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一、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过户,但是由于很多人对产权过户并不了解,因此在办理的过程中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介绍了房屋产权过户费用以及过户的流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过户费用有哪些 1、房屋产权继承的过户费用 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2、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的费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