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二、企业拖欠工资多久才算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对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认定,首先要明确,这里单位拖欠工资一定是没有正当理由,若单位已经申请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但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除此之外,我们也要知道,在约定的时间内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工资,此时还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工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在自然月结束后,超过30日才支付工资的,那么才能认定为拖欠工资。



·老板诬陷员工被辞退如何处理?
    老板诬陷员工被辞退如何处理? 一、老板诬陷员工被辞退如何处理? 老板诬陷员工被辞退如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和老板心平气和的来进行交谈,并且告知在这种策略之下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实在不行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员工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复劳动关系,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方法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下面就让律师我们来为您做相关资料整理吧。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 (一)主体 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一、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对由于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损失,进行一个经济补偿。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想了解相关知识,就跟随我们一起解答。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


·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在实践中,单位辞退员工或者是员工离职的情况很常见,但两在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它们是影响员工拿经济补偿金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以下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在完工之后,会需要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的评定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工程质量评定人员在对每个项目进行等级评定之后会将结果整理成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因此利用计算机技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