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最佳的选择。2、积极寻求专家建议。在自行协商无果或不知如何协商时,寻求婚姻法律及婚姻情感专家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现实中,陷于离婚困扰者往往会仅寻求婚姻情感的疏导,在婚姻调整效果不佳,或必须面临离婚时,又要另行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在时间上会错过很多良机。3、搜集过错及财产证据。对财产分割心里没底时,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对方过错及财产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起诉前再尝试调解。离婚是发生在两个非常亲密的当事人之间,若能友好解决,不但利于将矛盾降低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亦使得后期的财产分割能顺利进行。二、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1、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填写离婚协议书应准备的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这样能在法律的角度上弄清楚离婚双方的基础信息,确保双方当事人填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唯一的。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对离婚原因应作出相关的描述,如果是因为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者(或妻)一方因婚外情等原因也可以进行描述,因为这关系着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3、填写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而离婚协议书主要的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这几项都是离婚协议书上的关键内容,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应作出相关的约定。而这些都是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三、离婚时女方应注意:1、离婚是一件伤心的事情,而并不能因为离婚了让自己颓废下去,女人离婚心里要承受的压力要比男方多,而且离婚后的女人心里一定会有太多委屈,而这时女人也不能过于颓废,可以给自己一段时间的恢复期,过了这段时间就应该重新振作,过好自己的生活。2、女方离婚了,也要更加的更加的自尊自爱,因为独身了更可以获得有滋有味,反之一些离婚了就觉得可以破罐子破摔的女人是不被尊重的,离婚了也要好好爱自己,更加的矜持,有尊严的活下去,活的比以前更加精彩。离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除非是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不然走诉讼离婚,必然就是复杂的。而在整个离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很多,也无法一一介绍完。尤其是夫妻在选择离婚方式的时候,如果可以协议离婚,建议就不要向法院起诉,费时费力不说,还会让两人之间的矛盾激化。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诉求提交相应的民事答辩状。该答辩状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女方离婚答辩状该如何来写呢?我们给您拟了一篇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


·一、出轨有亲密接触算重婚罪吗?
    一、出轨有亲密接触算重婚罪吗? 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的进行是按照共同财产作为来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


·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在协议离婚中才需要办理离婚证,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最终获得的是离婚判决书。对于当事人来讲,若协议离婚的话,则最好先了解清楚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怎么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 需要离婚诉讼时遇到涉外时怎么办,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针对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问题 ,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否则,无论是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还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取的是其个人财产,只要适用一般的借贷法律规范,即足够解决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该关系也不因双方之间存在的夫妻关系而受到任何影响。故此,本条将借出财产限定在“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因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夫妻关系而形成的特殊情形制定对应规...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般是不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但是,这种离婚时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并不是夫妻间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提出解除的,达成合意后解除。不论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继父母在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经济收入时,继子女对继父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