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2。 ...


·什么情况下离婚能获得补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能获得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


·一、结婚一年之内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一、结婚一年之内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一般只要是结婚的,不论多久,离婚彩礼是不能拿回,但是双方可以协商,或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


·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进行财产分割之前,隐瞒、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后其实可以再次要求法院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请求再次...


·未办理收养登记,离婚当事人不能拒绝履行相关监护义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抱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夫妻离婚,抱养孩子权益如何保护。收养虽未登记,但离婚时不能作为拒绝监护的理由,相关情况有法院判例支持的。 2、我国《收养法》对子女收养关系的成立规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双方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达不成协议的,将需要通过律师来进行解决,不管是什么案件,律师代理都是要给律师费的,由于很多人对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问题不了解,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呢?下面就由帮您解疑答惑。 一、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


·起诉离婚能离婚吗 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几个
    有不少人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选择了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就天真的认为,只要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那么最终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那究竟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能离婚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几个 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1、起草离婚起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小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