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二、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三、职工福利费原则要求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障的。其中,就有关于福利费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可能并没有按照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采取措施维权,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若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图劳动方面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那么当在劳务关系中出现工伤事故怎么办,雇佣者应该怎么样来赔偿劳务者了,下面就有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务关系 工伤认定这一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产生到帮助。 劳务关系 工伤认定相关规定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两个不同类别的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在雇员...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一、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75乘21=2413.79元;3、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国家非常的重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1) 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员工上班的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的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班的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


·为什么工伤生育待遇合并支付?
    五险一金您搜知道的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五项保险以及一金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是企业员工都需要能够受到保障的一项内容,但是今年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就是关于工伤保险要与生育保险合并称一个保险的,那么为什么工伤生育待遇合并支付?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何要合并?在政府层面,正如人社部《通知》所言,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主要是出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的考虑。生育保险目...


·解聘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如何解聘?
    作为一家企业,不仅需要领导的领导才能,也需要员工的配合能力。但是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适合自己所在职位的工作的能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做出果断的决定,那就是解聘。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解聘的原则以及解聘证明的书写格式。 一、解聘证明的格式与样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聘证明 _____...


·工伤认定时效性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规定有哪些?受伤后初次进行工伤认定、对结果不服需要行政复议和进行工伤鉴定的期限都是有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办理。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一、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