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一、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个体户没有股权转让的说法,可以直接签订财产转让协议转让,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工商登记,把此前债务债权约定清楚,把转让的资产列明。二、股权转让有效的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4、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问题的解答,个体工商户不符合公司制的形式,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所以个体工商户必须转变模式改为公司制的形式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或者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利益的分配比如合伙的形式,这样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毛坯房,入住之前需要对其进行装修。不少业主会选择将其承包给装修公司,由其完成房子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质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要签署一份承包协议书。那么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就通过一篇范文和您具体讲一讲。 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实践中,有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法院判定企业应为员工补缴社保,在缴纳社保时就要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否则不能补缴。那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 劳动者可以凭借法院出具的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文书即判决...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


·职工工伤评级标准
    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除了积极治疗、争取康复以外,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的问题了,而工伤赔偿的额度大小往往取决于工伤评定的等级高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条款多、项目多、种类多,普通职工往往对其不甚了解,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评级呢? 一、职工工伤评级标准 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十分重要,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话怎么办呢?劳动者有怎样的权利,我们又该如何维护?我们会给您解答。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怎么办? 1、如果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经营变革带来了动力,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阻力。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下,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当然,对其公司的人力安排会有相应的改变,这就要求员工了解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下面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一、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企业只能接受它,没有办法置疑。首先,企业需要做的是,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切实贯彻执行,...


·工资条丢了该怎么办
    工资条丢失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解决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原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需要工资条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业务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大的工资条丢了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工资条丢失有以下解决办法:1、证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条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是工资条不是唯一的证据。可以找其它的证据...


·一、最低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最低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费用(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