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我 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 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明,与本案有关 无关,一时也很难判明。该法条虽然想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实质上不能完成这一目标。当然,尽管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可是在侦讯中,犯罪嫌疑热完全有 可能对与本案有关的问题也以沉默对抗讯问。沉默是一种天生的人权,而非法定权利。无论法律上是否规定了沉默权,是否在实践中对讯问保持沉默,权利的行使都 在犯罪嫌疑人的手中,即便是在可以刑讯逼供的年代中,当事人也可能沉默不供,当然他可能要因此经受刑讯。刑讯逼供,考验的是人的身体忍耐折磨的意志能力。 能忍受折磨的案犯,可能逃过法律惩罚;忍受不住折磨的无辜者,可能被打入冤狱。
在 确定刑讯逼供为非法的现代社会里,立法确定沉默权的实质是明确一种举证的责任。无论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举证的责任都在控方,类似民事案件中的“谁主 张谁举证”。犯罪嫌疑人没有举证的责任,法律将之表述为:“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更为恰当。因而即便在讯问中被刑讯逼供时,他仍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在这里,沉默权是一种经验型的而非法律性的表述。引申来看,沉默权,或者更准确地说“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实质上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 国在法条上虽然还没有确立沉默权,也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六 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诸如此类,已经确立了一些无罪推定的原则和制度。而第一百四条则要求,检察在审查案件 中可以要求公安提供证据和有关补侦的规定等条款,实际上都明确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公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
&nb...
(一)讯问笔录的含义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
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前边已叙...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