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进行二手房买卖的,通过上一户人家的居住,可以看出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方面固然能够为购房者提供一些方便。但从另一角度来讲,二手房交易中也是会出现一些风险的,究竟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一、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增多,其中风险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日常生活中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大致可归结为六种情形,使用假房本进行欺诈的、产权过户风险、无效交易风险、拆迁风险、中介风险、使用权房的风险等。
二、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风险?

1、使用假房本进行欺诈。有很多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通过租赁手段将房子租到手后,再制作假房产证,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房子快速出售后携款消失。这种方法不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损失,也给出租房的业主造成很大麻烦。
2、产权过户风险。由于现有的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千差万别,主要分为三大类:已购公房、二手商品房和二手经济适用房。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已购公房的产权情况最为复杂,包括大产权、小产权和使用权房,还有央产、军产、校产、乡产等等,对其上市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此外产权房是否即将拆迁、是否已经抵押或涉案等也都是影响房屋能否上市的因素,这样繁杂的规定恐怕连卖房者本人也弄不清楚。往往很多经营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因利益驱使,在交易有风险的房产时并不告知买卖双方应该注意哪些关键问题,有时交易完成后,甚至客户都已装修入住了,过户手续却无法办理。
3、无效交易风险。在二手房交易中还存在着无效交易行为,比如:夫妻双方为共有人的房产,其中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屋私下交易,待另一方知道后致使交易无效,而房款已被卖房人用了,因而对购房人造成损失。
4、拆迁风险。很多购房者尤其是外地来青购房者,对城市的规划和拆迁情况不了解,再碰到不负责任的中介或房虫,买到将要拆迁的房子,装修费赔了不说,还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境地。
5、中介风险。如果购房者或是卖房者不幸遇到黑中介,就可能会钱、房两空,黑中介卷款潜逃的事时有发生。
6、使用权房。使用权房因无产权,交易时须防范风险。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您此时对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有所了解吧。对于这些风险,其实也是有可能规避的,具体该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风险,上文中也是做出了讲解的,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们的城镇建设中,会发现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和高层住宅。这些高层住宅一方面节省了土地使用空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难以避免的安全隐患,比如高层坠物威胁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问题。比如我们常见的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强制交易行为包含什么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一、交通事故如何获得更高赔偿?
    一、交通事故如何获得更高赔偿?交通事故获得更高赔偿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材料来获得更高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以填平为原则,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双方的责任、交通方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行或非机动车等)以及有无伤残等级等为前提。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一方,最重要的就是索赔问题了,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是一概而论的,需要对原始证据的留存,对于...


·商业车险费率需要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需要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费率需要改革的原因 传统的商业车险定价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每年开车5000公里与50000公里的保费是一样的;在城市上下班的通勤用车和经常出门盘山越野用车的保费是一样的;刚拿驾照2个月的新手和开车20年的老司机的保费是一样的;每年出险一次和出险一百次的保费是一样的;高保低赔等现状深深地折磨着每一位车主的心。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