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效力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上述所谓限制经营,即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有关苬,企业法人需要在已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也就是不允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一些业务之外的经营活动。而实践中,要是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了一些违法活动的话,那么按照规定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
    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十分快速的状态,因此,许多人都选择了自己创业,开办公司。而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作了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注册是需要注册资本的,那?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为了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好地发展经济,促进山西省的进步,于是山西省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以下就是它的具体的内容了,如果有人是山西省的或是感兴趣的您可以看一下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


·企业并购流程有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有哪些? 一、被并购企业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并购企业寻找被并购企业直接进行兼并洽谈;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中介机构寻找被并购企业;以及在证券市场上收购企业;等。 首先,并购企业确定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对本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母子公司关系、主要业务(产品)、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采购、销售、储运、生产等经济业务进行调查,确定企业在未来3-5年及本阶段...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如果想要融资上市的话,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我国公司法和国际金融体系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资产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以后才允许公司进行上市。因此很多公司如果想要上市的话,那么增资扩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一、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一、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可能和实收资本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些资金也有可能不会一次性全部到位。不过在创办公司的时候,对于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肯定是必须要知道的。 一、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一、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 (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监事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