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司能单方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可见,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百害而无一益。
二、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只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也必须合法。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故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限。
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单位应当支付转正工资,认为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进行换岗或者培训。也就是经换岗或培训是必经程序,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内,仍应对该员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因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合同实际履行未满六个月的,单位解除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试用期期限不是绝对不能延长,而是不能单方延长,用人单位单方的决定、通知或通过规章制度等形式单方决定延长的应当无效。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期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的延长试用期才合法。但有时用人单位提出延长试用期,员工也未提出异议,而是按试用期继续履行合同,这也就被视为员工默认了延长其试用期。
即使员工默认延长,也以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为限。约定的试用期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试用期经过双方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基于试用期的解除合同权当然也无权行使。因此,单位在试用期之后再辞退你的,必须按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来办理了,而不能是任意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签订试用期合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连云港律师。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成立的时候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人拥有多少钱,那么不同的公司注册资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


·什么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什么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个公司的成立,必须要有注册资金,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注册资金的相关知识,比如什么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怎么交纳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用吗?等等问题都是人们关心的焦点。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些问题。一、什么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企...


·公司法出资责任问题由谁承担?
    几个好友决定成立公司创业的,会商量一个合作协议,在里面规定好出资比例和方式。目前,可以用来出资的东西很多,货币、土地使用权、房产等都行。股东出资要按照公司法规定,不得虚假出资。那么,公司法出资责任问题由谁承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出资责任问题由谁承担?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


·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
    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持有股权的话,可以将其转让,这一点,我国公司法第71条进行了明确。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这引发了立法机构的关注。那么,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 《公司法》第71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关于股权对外转让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我国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遵循公司法,公司法是关于我国公司一切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就是股东决策权。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公司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决策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以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公司法律当中规定了一个公司进行成立的时候,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的材料当中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资金规定,当然,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是说一定不能够改变,它可以进行变更,需要一定流程,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所需材料及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的文化整合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的文化整合 一、加强沟通 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交流。交流有助于稳定业务和减少“安全岛”效应的突发。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共事时,这种“安全岛”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退回到最熟悉的老路,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而且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股权有着比较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