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最近,也出台了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那么,您对于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江苏省统计数据

根据《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9年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84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84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845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46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46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462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46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综上所述,关于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主要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进行了规定。各种费用的赔偿标准,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公式去进行相关的计算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部分都是因为司机饮酒驾车而导致的。为了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部分都是因为司机饮酒驾车而导致的。为了严惩饮酒,醉酒驾车的行为,国家也是对交通法规不断的修改。醉酒驾车的行为也已经上升到了犯罪的行为,那么法律对醉驾是如何规定的,现在我们就来说说醉驾最高处罚如何?一、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
    一、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社保已经能够很好的证明了两者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缴纳社保吗社会保险是指国家...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指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


·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承担是这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达后查看现场调查取证,对双方责任的认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应该适当的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常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下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您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一样吗?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一样吗?现在每个家庭都普遍买车,但是停车越来越困难。好多住在小区开放商会建设地下停车位,方便业主停车。很多人想知道地下停车位与房屋的产权是不是一样,有没有什么限制。那么,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一样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看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性质,商用...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的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的有误工费吗?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按当地人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1、家庭主妇:家庭主妇虽没在外挣钱,但他们的劳动对于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有价值,能支持和保障其他家庭成员获得收入,误工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2、无业人员:无业人员虽然暂时没有工作,但他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处理汽车违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处理汽车违章?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许多违章的行为,这些违章行为很有可能就会导致社会上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进行严厉的管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处理汽车违章?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 1、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