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一、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漏税罪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多次偷漏税的行为肯定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一般情况下偷漏税除了要求补齐税款以外,还会被处罚一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但这也是建立在偷漏税的数额上,如果数额较大的罚款也就会提高。


·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一些比较常见的罪名,为了更有利于审判,往往最高法、最高检都是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挪用公款罪,其实也是有司法解释规定。那么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有怎样的规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


·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


·赌债可以不还吗 是否可以不还赌债
    一、赌债可以不还吗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因共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因共同生活、经营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就面临着债务的分割问题。在分割共同债务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毕竟要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要求对方一起承担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保证合同可以设定违约金条款 保证合同虽然是依从于主合同,但其仍然是独立的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保证合同的违约金是保...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


·两年间陆续借款写的总借条有用吗
    两年间陆续借款写的总借条有用吗有用,只要是明确记载了借款内容,表明了借款变动情况的借条,都是有效的。借贷双方在一段时间内陆陆续续签订的借条每一张都单独构成一个完整的借贷关系。如果最后经过汇总,写成了一个完整的借条,那么总借条和期间零零散散的借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后者起到了一个整理的作用。双方签字认可后,可以以最后一张借条为准。二、借条的内容1.担保情况:有人保和物保的情况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