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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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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 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法院双方 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议。②是民诉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当被原告所选择起诉的法院不 愿受理原告起诉时,原告与其选择法院之间也会产生管辖争议。以上这两种起诉人与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均发生在一件案件有两个管辖法院的情况下。3对只有一个 管辖法院的案件当事人起诉,该立案的法院因为案件疑难复杂怕麻烦怕纠缠而不立案,甩手不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起诉人与起诉法院之间同样会发生管辖争议。起 诉人与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不仅侵害了起诉人诉请保护的实体权益,而且也侵犯起诉人的起诉权。由于现行民诉法将申请指定管辖权仅赋予下级法院,一旦下级法院 不愿管辖某案,一般也不会积极行使申请指定管辖权,特别是对只有一个管辖法院的案件,实际上是剥夺起诉人的起诉权。上级法院想管辖指定,但因为没有下级法 院的申请,缺少指定的事实根据而无法指定管辖。因此为起诉人设定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地防止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积极解决管辖争议而 侵害起诉人的利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起诉人诉清保护的实体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起诉人起诉权的需要。是对起诉权的进一步落实,是保护起诉权的有力措施。

从审判实践看,也迫切要求为起诉人设定申请指定管辖权。在发生民诉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将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仅赋予下级 法院不完全可行。某法院因地震等事实上的原因无法办公行使管辖权、审判权,当然也无法行使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在发生民诉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 下,起诉人中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情况普遍存在。也已经有—上级法院从保护起诉人的利益出发,根据起诉人的申请使指定管辖权。但苦于缺少法律依据,只能避 开申请人指定,有悖于执法必严的司法原则。

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当有书面申请,说明下级法院不愿管辖的情况,或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原固,或管辖争议的具体情况。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 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时,必须由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


·怎样理解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是一项辅助性原则,所谓被告人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什么情况才是“更为适宜”的,一般是指:犯罪地难以确 定的;居住地民愤大要求押回审判的等情况。...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 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院直...

·什么是专门管辖?
    它是指,专门法院之间、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案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权限。解决哪些刑案由哪些专门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受理刑案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案;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 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这一立案侦查模式 虽然有利于开展侦查工作,但随着近些年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办案工作日...


·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 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法院双方 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议。②是民诉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对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5款规定,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地域管辖
    

一  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
 
    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与人、事、物的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所争执的财物具有司法管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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