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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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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
 
    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与人、事、物的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所争执的财物具有司法管辖的关系。



    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一是以司法区与行政区相一致,一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由一定司法区的法院管辖;一是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相一致,当事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对诉讼行使审判权。
  
  二  地域管辖的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原就被”,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种管辖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在大多数情 况下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适应客观的需要,因此在法律上又赋予对人管辖原则的灵活性,即某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
 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要在自己住所地或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有: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因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为对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或分割等所发生的纠纷,其诉讼标的所指向的是不动产。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地是继承关系发生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是继承遗产的主要确权地。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则?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本案究竟应由邓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还是应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据,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本案的被告人为达到自己的私欲,竟然残忍地杀害妻子,...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管辖,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在这种情况下,本应享有管辖权的法院由 于主客观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被指定管辖的法院本来不具备管辖权,但上级法院为之新创设了管辖权。由于应然状态的管辖权在实际中已经不能行使,所以当事 人在此种情况下不具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如果还赋予当事人此权利势必造成当事人滥于行使此权利,加重法院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效率,使...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


·我国四级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法院中最高级别的法院,除了审判第一审案件以外,主要担负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案的核准、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以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为此,法律规定中只将影响大、涉及面广,但数量不多的全省性重大案件划归高级法院管辖。陈希同身为北京的父母官,贪污、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很大,为保证公正处理案件,由...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 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这一立案侦查模式 虽然有利于开展侦查工作,但随着近些年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办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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