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
(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或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
(五)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六) 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
括基本、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
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4、 本定额的其它人工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
费;
5、 本定额的其它材料包括零星材料、材料二次搬运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
的材料费;
6、 本定额的其它机具费包括中小型机械使用、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
期间所增加的机械及仪器仪表使用费;
(七) 本定额人工费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以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八) 本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照租赁制编制的。
(九) 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的用量,按市场价列入工程预算;
(十) 本定额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次要工序。
(十一) 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经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现在对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也有了大致的理解,该定额共分为十册,这十册共包含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仿古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庭园工程这十方面的内容。另外,本定额只试用于北京市的工程预算,并且对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其它内容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往往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中,难免会遇到加班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面对加班所付出的超出报酬的劳动又该如何计算报酬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与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加班时间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丝不注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点,社保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


·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年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具备了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即成为劳动者,而这其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就作出了要求。那么您知道多大年龄为童工吗?童工与未成年工是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如果是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是需要缴纳鉴定费的,但是可以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


·一、在工地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在工地不给工资怎么办?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当地劳动...


·一、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应当留存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通常是公说公有理,破说破有理,双方谁都无法说服谁。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人们通常会提请劳动仲裁。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定有时候是不可能满足双方的要求的,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收集资料如下,为您解答。 一、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怎么办 对于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