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最近出台了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最近出台了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该政策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各种工程的定额标准,并进行了相关的规范的说明。那么,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中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综上所述,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主要是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土地广袤无垠,在这片土地上,有着各种各样的土地类型。国家对于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有一个公共的政策,然而,具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还要视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定。那么,工业园区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法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关系者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且若工程质量有瑕疵,那一方的经济发展也是会受到印影响的,故而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都是十分重视的。对于国家相关部门来说,制定了各项法规,以防止工程质量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


·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这是处理工伤事故中关键的步骤。若不能确定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的话,也是不好对受伤的职工进行赔偿的。而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确定实际的时间。那么该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可以吗?可以,但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农名工外出工作已成社会上常见现象,外出工作收入高,待遇好比起在家务农是更好的选择。可是在工作时,劳动关系是保障农名工权益的一个条例,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约能够以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权,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约,则不受法律保护,下面我们看看,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关系缔结环节 1、建筑行业没有相对规范的录用和招聘程序。 2、用工不规范...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规定在第几条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规定在第几条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的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1、不会扣的。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津贴)、效益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呢,而若员工想在试用期离职又该怎么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