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问题了。我们知道,职工在工作时所受工伤,是享有相应工伤赔偿的,那么工资是否就没有了呢?其实不然。职工因伤停工,同样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而报酬多少,怎么计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重庆市工伤赔偿工资标准: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缴费补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主张差额补偿,没有工资单的,工资卡流水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作为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对于重庆市工伤赔偿工资计算的具体有关条例,而其余具体的标准及数额,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询问。如果对于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问题还存在疑问,请您及时联系本站在线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
    我国对劳动者年龄是有要求的,但是每年都会有很多地方出现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什么可以界定为童工呢?很多人认为雇佣童工没有关系,但是真的是这样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的吧。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 多大年龄不算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


·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一、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


·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工作日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才行,正常情况下是八小时的上班时间。而要是在下班之后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也不是可以,不过此时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且还要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在找工作的时候,一经用人单位录用就要签署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可是有些用人单位第一个月是不签署合同的,这也是合法的,第二个月再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第二个月有事不能工作了,我们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可否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即告终结...


·加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加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民法典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二、加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建立的,这也需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经过专业的认定,一旦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话,那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受伤劳动者也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实践中,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通常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