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怎么办?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如果被执行人在10年之内有可被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肇事如何索赔1、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2、无偿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3、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2)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4)借用人下落不明的;(5)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6) 有其他过错的。一般来说只,只要是发生了交通肇事事故的话,并且交警部门已经认定了责任方,那么责任方就需要向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或者是没有能力进行赔偿的话,可以将名下的财产进行出售,如果责任方拒绝执行的话,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 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 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火车因其便宜的价格成为广大出行群体的首选出行方式,但是在购买火车票后出于种种原因需要进行退票,这是大多数旅客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之一。关于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是您所关心的也是急切想要了解的。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一、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1. 旅客退票必须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五险一金按规...


·车辆刮蹭对方全责却不赔偿怎么办?
    车辆刮蹭对方全责却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刮蹭现象层出不穷,面对交警的责任追究一些人却视而不见,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那么面对车辆刮蹭对方全责,对方却不赔我钱该怎么办?像这种情况一般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一些交通事故中时常会遇到一些拒不赔付欠款的人,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


·醉酒驾车撞人轻伤对方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人轻伤的处罚结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从而按照我国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一些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不能算交通事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就税务行政复议来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开支。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


·交通事故赔偿开庭程序是什么?
    现在几乎各家各户都有车作为代步工具,导致交通拥堵追尾违反交通规则等现象出现,以至于各种大小不一的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当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不私下和解并涉及钱财赔偿时,我们就需要通过法院开庭处理案件。这时不妨先来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开庭程序。 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