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一、分包合同管理程序
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与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确定合同内容,项目经理参与分包沟通洽商
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合同评审
管理中心主任/控制部经理审查签字盖章
项目控制部分包签字盖章
项目控制部合同存档
项目经理履约合同
项目管理中心总结
二、合同管理标准
1、拟定合同
草稿项目中标,项目控制部会同与分包沟通争取合同第一稿;
项目控制部牵头起草合同首稿应充分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草稿的起草,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充分理解合同主要条款。
3、初审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项目经理应首先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部门主管初审,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后向分包反馈;
项目控制部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合同草稿内容,对关键实质条款决不放过,必要时可召集法律顾问等对草稿进行讨论评审;
草稿合同未经项目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向分包送审;
4、与分包沟通 洽商合同 确定合同内容
项目控制部应积极主动与分包洽商沟通合同草稿,并及时将沟通信息与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中心互动。
与分包形成一致性的合同条款,确定那个合同内容。
5、参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
项目经理必须参与与分包的合同洽商,必要时主导完成合同的洽商并与项目控制部、项目管理中心互动。
6、 组织合同评审
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质安部、设材部、技术部、财务部、项目管理中心分别对 各自负责的部分,依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
合同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重要合同需要法律顾问把关。
7、审查签字盖章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填写合同评审意见,对关键性实质条款可提出意见,必要时修改合同内容。
凭合同评审表及公章(合同章)使用申请表签字、盖章。合同评审表由项目控制部存档。
8、分包盖章签字
积极协调分包对合同盖章签字,并及时取回合同。
9、合同存档
项目控制部将已签署的合同存档备案。
合同原件首先由档案资料室、项目控制部留存,其余部门需要的可用复印件,由项目控制部提供。
10、合同履约
由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等人员对合同进行交底;您对合同中履约主要条款进行讨论,对履约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由项目控制部记录整理形 成合同管理要点,合同管理要点发送给项目经理,作为合同管理的指导。
项目经理在施工中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
11、总结
由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等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
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反思,提高合同洽谈、签订和履约水平。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对此会有一定的了解。从上文可以看出,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包括拟定、初审、商定、评审、签字盖章和履行等步骤,而每项步骤中都有相应的一些管理标准。不同公司对此可能有不同的管理程序,如果读者对此存在疑惑,可询问其他专业人士关于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



·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少不了要约和承诺,这些对合同的订立都是有很大影响的。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而承诺又是什么。作为合同中的要约,要生效必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要约生效的条件又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一、变更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式各样的合同已经逐渐为人们所知道,最常见的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合同。但是,合同本身有着一种性质——相对性,即合同仅约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作为合同一部分的违约责任是否具有相对性呢?如果有,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呢?下面,由的我们介绍一下吧。 ...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一、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 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


·合同违约金赔偿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并非一定是过分高于损失,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裁决。一、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一、变更合同一份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