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烟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假烟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公民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二、法律依据1.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所述,由于会出现假烟销售的现象,并且这种行为非法获利很大,所以对烟草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加盐销售伪劣商品罪会根据涉案的销售数额来进行处罚,一般会有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根据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嫌疑人处一定的罚金。



·一、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
    一、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 可以缓刑,但是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刑诉法中规定了许多程序上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十分的了解,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民法常用,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


·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有的人在城市中违反相关规定会养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同时自己也没有对烈性犬严加管束,导致烈性犬外出咬伤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砍伤恶犬的话,那么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要是构成的话又是涉及怎样的犯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从警方对被砍伤的狗的价值认定为3.6万元,属于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节,应该被立案侦查,属于刑事范围。 按照我国...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
    非法集资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次数非常多,有的朋友会误以为对应的就是非法集资罪。法律规定并不是这样的,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刑法中对应的有两大罪名。那么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指的是什么?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二、本罪的主要法律特...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那么都有可能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对此我国专门在诉讼中规定了回避的制度。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差别,实际上学界对此争议很多很大。那么,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一)罪与非罪 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