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的赔偿全部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但赔偿的待遇就应该由当事人的实际受伤程度来进行计算,一般工伤除了用人单位外而且社保也会给予赔偿,其它的部门一律不会给予,这也是该由谁给的,就应该由谁来进行履行。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若无特殊情况,公司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
    提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您可能都会有这样的一个认识:都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都是个人买卖,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本站我们给您进行详细解答。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一、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家庭劳动为主;私营企业以雇佣劳动为主二、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


·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在选择维权的方式上是有多种方式的。比如我们遭受工伤的时候,一方面可以请求权威的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对于是否能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的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有一项公共设施工程就是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检测单位 《36号令》指出: 一、资质及类别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补偿?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补偿? (一)2007年12月31日前: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还是工作地标准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还是工作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计算,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


·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工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如果要申请工伤赔偿,在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公司是有提起工伤鉴定的责任的,若公司没有提起工伤鉴定,员工的亲属或者员工本人也是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起工伤鉴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 一、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 ?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