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2、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承诺都应当要记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应届毕业生市场的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最关心的问题。3、明确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会停止工作的寻找,但一旦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份工作,由于这时统一招聘的时机已经错过,失去了很多寻找其他优秀工作的机会,所以明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手持一份劳动合同只有自己持有的时候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上的保障。其一是将来为自己主张权利时作为举证内容;其二是防止合同内容被人篡改。如果毕业生没有持有劳动合同,将来用人单位一旦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毕业生们拿什么来证明他们是违约了呢?当前用人市场上毕业生就业的确比较困难,在此我们不仅要谴责那些利用毕业生的这种就业的困难而拒绝向毕业生提供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而企图规避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同时更呼吁广大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仍应坚持必要的法律底线,为自己的签字负责。二、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应届大学生刚踏入社会,不管是工作经验还是社会经验都是比较浅薄的,在这种情况需要尽快的找到一份比较满意、合适并且正规的工作,多半就要靠其自己多注意、了解了。而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也事先搞清楚上述几方面的问题,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怎么写?
    生活中,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意外,经过专业鉴定,认定为是工伤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职工家属在进行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有一栏家属意见需要按规定正确填写。那么你知道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要怎么写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以上内容属实,同意按工伤处理。” 一般情况下在员工或者亲属查...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相信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对于工程质保金的问题肯定并不陌生。工程质保金在法律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约定,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相关人士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问题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


·怎样才算是童工,哪些单位可以招录童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怎样才算是童工呢?此外,在法律上,可以用童工的企业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才算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


·疫情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也可以以客观情况下发生变化,进行调岗调薪?
    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疫情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者要求用人单位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承担证明责任,只有证明疫情与企业经营困难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且要达到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山区和虹口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和合理的判定,法律未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者员工岗位特点的...


·加班工资要计算个税吗?
    加班工资要计算个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