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按照分割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归自己的办法处理。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参与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离婚财产协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三、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很多人都是在与他人结婚之后才去世的,在任何婚姻关系中,都有可能会积累有共有财产,若是在对方去世之后可以拿出可以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双方岁共有的,那么该证明就是可以影响到最终遗产的分割的,但是在遗产继承后需要纳税。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转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意外身亡,随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继承。本文我们为您介绍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请您阅读了解。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


·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怎么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法定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


·法定继承权放弃如何恢复?
    法定继承权放弃如何恢复?1、法定继承权放弃后若是想恢复必须获得其他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否则是不能恢复的。2、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


·继子有继承抚恤金的权利吗?
    继子有继承抚恤金的权利吗?继子没有继承抚恤金的权利,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


·遗产分割后有哪些效力,分割遗产有什么效力
    是在那些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的,当然也是会对各继承人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那么具体说来,遗产分割后有哪些效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遗产分割后有哪些效力 (一)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有权分割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继承开始后经过一段时间,继承人才着手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这期间,...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继承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而且《继承法》立法时间较早,故第(七)项适用了兜底条款。类似车辆、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