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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评伤残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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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评伤残流程是什么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进行计算的,情节不是很严重的可以不用做鉴定报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情节比较重的情况下,建议做鉴定报告,这样双方都不会心理上感觉自己吃亏,赔偿也变得有理有据,减少双方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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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日常出行中,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小碰撞,但也认定为交通事故,在认定中如果结果为自己全责的情况而又对这个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怎么进行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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