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工资贷款怎么贷?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1、个人工资贷款是指按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用于个人消费需求的保证贷款,无需担保。

2、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工资收入×90%×期限月份。

3、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笔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最长限期为2年,即24个月。

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进行计算,就可以知道自己的工资能贷多少钱。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1、借款人提出个人工资贷款申请;

2、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3、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工资贷款的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个人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蓝印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工作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借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保证函;

4、借款人近3个月内缴纳的公用事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信费)帐单任一;

5、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群体材料:

1、以上资料的1、3、4部分;

2、如借款人所在工作单位为企业,另提供该单位的财务报表。

工资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关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这个问题,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工资贷款,实际上就是按照一个人的工资的收入状况的比例来进行的贷款,这种贷款是不需要进行担保的。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工资贷款的申请条件。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


·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例,无论是处于自己不小心还是其他原因,发生工伤的职工都可以获得赔偿。但在此之前需要做工伤鉴定,鉴定结果符合事实情况,再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赔偿。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伤残鉴定是由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所以最好咨询所在地社保局或拨打12333咨询。自受伤之日起3...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法律关于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劳务关系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劳务的性质或目的确定其期限的,劳务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第十一条,第十...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做工程的的朋友们都知道,一个工程在建造之初不仅需要建筑商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还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保障,之后就是验收。而对于使用该建筑的企业或者是个人来说,此时比较想了解的就是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那么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整理出了有关的答案,请您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 一般工程设计年限为住宅70年、商办和公共建筑50年,也就是说在设计年限中,...


·用人单位与超龄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问题
    超龄人员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目前的退休年龄为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


·八级伤残有护工费赔偿吗?
     一、八级伤残有护工费赔偿吗? 八级伤残,听到这个不了解的人会觉得这个级别是特别严重的,但其实伤残级别是分为十级的,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相对来说八级是比较轻的级别,什么样的程度属于八级伤残呢,身体器官有部分的缺失或损伤,形态比较异常,还有轻度的功能性障碍,需要依赖医疗,能够自理生活的人都在八级伤残的范畴,比如双耳听力障碍,说话或者发生困难、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肝部分切除...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允许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的话,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小伤是工伤
    小伤是工伤,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应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