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贷款起诉书
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2008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2008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年××月××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10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2008年6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9109元。2008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20021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拖欠贷款起诉书范本,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添修改,合理保障您的利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挽回您的经济损失。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网站中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哪些条款
    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哪些条款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1)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物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2)数量和质量: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物的特征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在诉讼中,抗辩就是一种防御方法,而债务人拥有的抗辩权,就是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对欠债人进行行使请求的权利。抗辩权按不同的方式可以分为多种抗辩权,其中如果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来分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那么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什么,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 永久抗...


·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债权人要是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话,此时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讨债,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个合法讨债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呢?若属于违法讨债的话,那么肯定是对债权人不利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


·如何起诉欠款不还的外籍华人
    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公司内部如果出现债权债务的危机,又刚好有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到期,那么,公司则可以通过债权债务的转移来解决当前的债务,首先要做的则是向外公布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那么,该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呢?我们来教一教您! 一、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 约定好日期、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债务金额和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等相关问题。并说明相关的风险防...


·非法出借枪支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出借枪支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定刑标准是判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债难的问题,那么,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相信在阅读了下文后,您就都明白了。 一、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