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举证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举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举证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举证是如果信用卡是本人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对应的银行拉对账单或账户流水,如果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在有足够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其主要目的在于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债务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三、个人债务满足的条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现实生活中,大对数人由于思想观念的不同,以及消费意识的不同,在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回到银行进行信用卡的办理,来解决日常的需要。但是需要我们明白的是信用卡的债务也是需要按时偿还的,否者将会触犯法律规定,从而引发纠纷。



·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怎么处理大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对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而有少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还需要对债务做出处理。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话该怎么来处理呢?估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大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对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而有少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还需要对债务做出处理。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话该怎么来处理呢?估计...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有借条要不回来钱可以收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之后起诉,诉讼前准备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 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 在实务操作中,不少朋友都会遇到在接受了转让的债权后,债权到期但是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窘境。这样一来接受转让的新债权人利益就会受损。那么,要是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债权转让后实现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可以通过起诉方式,对于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这一问题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提供那人的住所或银行账号,要求法院的人查封或冻结他的财产。如果那人仍然不主动偿还你的借款,执行局的人查到那人的财产后会直接划拨存款或拍卖房产来偿还你的借款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当一个企业面临债务危机的时候,它会给经济领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债权危机。那么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有哪些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一、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 (一)市场秩序方面的原因 1、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首先...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一、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没有规定;低保户当然可以在银行有自己的存款,也并无有没有上限一说。 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所以在银行一般没有什么存款。 民政局有权利调查你的财产状况,经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会取消低保资格。如果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低保金的,应当退还低保金并承担法律责...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一、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关于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但在如何认定履...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