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代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代签的,但是在也有专门的授权许可存在,即代签人具备合法的被代签人的授权则为例外情形。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才可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1、有委托授权的话,也就是说代签取得的被代签人的同意。
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此种发生有效代理的后果,但代签人的超越代理行为,被代签人即被代理人事有权追究其责任的)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权限等情形,如此下的无权代理代签合同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后果。但在被代签人可追究代签人的无权委托责任。此外的无权代理,是需要被代签人的追认或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向真正有权的被代签人发出催告程序并经被代签人追认后方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授权委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理解为智商、思维、意识清醒有独立性的成年人;
2、被授权人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3、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文件或影音资料,授权要有明确的范围,且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一旦超出的授权范围就不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因为授权委托关系,事实上是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作为或不作为;
4、授权应当由明确的期限。以上是一般的基本规定,在公司法及其他的法规中还有一些特殊规定,这里就不具体举例了。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有授权委托并且具备授权委托所需要的几个要件的话,代签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想了解的更详细的话,您可以咨询运城律师。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实践中进行店铺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单纯的只转让该店铺的使用权和转让该店铺的所有权。但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都是有可能发生店铺转让合同纠纷的,那么生活中遇到这类纠纷该怎么办?有哪些处理技巧?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多少钱够判刑
    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多少钱够判刑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需要小心注意,毕竟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诈骗的情况,这对自身利益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当然,合同诈骗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才能按照合同诈骗罪来进行处理。那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多少钱够判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刑事犯罪。关于罪与非罪在法律上具有严格的区分标准,应当结合犯...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展期”(即延长履行期日),此展期协议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顺延至“展期”届满之日,如未经保证人...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中直接予以明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否包括违约金在理论与实践中亦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


·挂靠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挂靠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业和职业。在进行公司经营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公司经营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挂靠合同,那么挂靠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范本,供您参考! 被挂靠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挂靠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挂靠人以被...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 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这种重大变化是一种客观情况,要达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的程度。哪些客观情况能称为该“重大变化”,要根据客观情况本身及其对合同基础的影响等进行具体判断。第二,这种重大变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的期间内。第三,这种重大变化应当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第四,这种重大变化不能属于商业风险。某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