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实中,若是需要购买数量较大或者价格较高的商品,此时光是当事人口头上达成一致是不够的,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一般会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就有一些注意事项。那究竟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2、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3、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5、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7、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8、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9、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10、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很广。关于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内容,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合同模板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模板是什么? 我们知道每个公司几乎都有一定的股东,也就是这个公司的投资人,很多融资在壮大自己的实力的时候就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进行,因此很多大型公司的股东有很多,而每个股东的手中有这个公司的股权,并且股权可以转让,那股权转让合同模板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 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 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此,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体现 (一)客观方面证据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合同诈骗原则上是...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合同法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1、从...


·赠与合同公证书怎么办
    赠与合同公证书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公证书怎么办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


·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生效后,对于民法典的一些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关系,关于合同撤销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主要规定了重大误解、当事人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五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