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即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即可准予离婚,而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在结婚以后患上精神病的,须要经过长期治疗,而未冶愈的才准予离婚。

因一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精神病人离婚是审理离婚案件中,法官经常遇到的问题。精神病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别人代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从法理上讲,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提出离婚诉讼与代理患精神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参加离婚诉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就不同了,原告本身没有行为能力,让代理人替原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等于强加给原告表示能力,从法理上讲是对原告主权的侵犯。

综上,正常人起诉精神病人离婚,法院可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若精神病人起诉要求和正常人离婚,法院不能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不受理此类案件,如其坚持诉讼,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要是一方在婚后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另一方又想离婚的话,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作为精神病的一方可以不出庭,由其其他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多半都是会被判决离婚的。因而,生活中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但是要注意选择的离婚方式。


·衡量抚养费的时候都有哪些因素
    ?衡量抚养费其实也可以当做是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现实中,由于各个离婚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就导致在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那在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一般都受哪些因素影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衡量抚养费的因素都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未发现女方怀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首先,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还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例外。同时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其次, 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只是...


·夫妻起诉离婚书范文
    夫妻要是通过起诉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供一份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不能启动离婚程序的。那么这个起诉离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


·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经济纠纷较常使用外,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上如果觉得需要起诉解决的话,利害关系人也会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同样拥有撤销权,那么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离婚财产保全及其撤销的办法。 一、离婚财产保全办法 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采取了哪种方式,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就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现实中就需要对离婚过错方作出认定,那具体而言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申请过错方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
    当婚姻遇到一些无法解决和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便是大多数人的最优选择了。但是,如果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该如何进行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同与一般情形,因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自愿的表示,所以这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我们将为您解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的问题。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限制民事行...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上述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做笔录应当围绕上述情节进行陈述。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对方嫖娼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我们知道,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而且,结成夫妻后一方参与嫖娼的,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属于出轨,所以另一方会提出离婚。不过,受害的一方起诉离婚后是否会判决离婚,可以先确定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形。   按规定,起诉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