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二、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协议的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即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租赁期)为20年。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仍为20年。不过租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亦不得超过20年,此20年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我国《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期限;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的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过,对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若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即使当事人对租赁期限作了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租赁合同仍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因为实际租赁物的不同,可以将租赁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就包括了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场地租赁合同等等。最常见的可以说就是房屋的租赁合同了。而作为租赁合同,其实都是具有统一的特征,包括属于双务合同,同时也是诺成合同。而在租赁期限上面,法律中规定最长的租期为20年,但是允许当事人之间续签,这样也就可以延长租赁期限。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 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


·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各种各样的广告随处可见,像什么游戏广告、手机广告等。广告合同则是广告客户与广告商之间建立的协议,并且广告合同有很多种类,主要包括广告制作等方面。那么,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疑答惑。 一、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广告服务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加之广告的多元化、现代化和高科技化等,广告合同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从而使现实的广告服务与广告受益者之间...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煤炭公路的运输合同,是在我国法律的允许下,双方符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下签订的交易合同。其中还包括对于包装等等的要求。双方是以互惠共利为目的合作。那么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什么呢?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一、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只要协商好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动产反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一、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


·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具体有哪些内容
    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具体有哪些内容 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租房,会和房东签署租赁合同,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理合法,那么合同签订之日起就是合同生效日,这个我们都比较明白。那么在合同的诸多概念中,还有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这个概念恐怕大部分人就不太知道了。那么下面由我们来普及下这个小小的专业知识。 一、什么是合同的生效对应日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


·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一、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需要进行签订的;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