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但要求形式上必须合法,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 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2、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3、补偿金额。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的金钱的数额为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分项计算,在补偿协议中分别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的金额等。原则上,补偿协议还应当就各项补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作出决定。4、安置房的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居住面积、安置面积的误差、安置用房的位置和安置房的地点。5、支付期限。原则上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但当事人约定分期支付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分别约定不同补偿费用的支付期限。由于《征收条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因而支付的期限约定的最后时点应在搬迁开始时点之前。6搬迁期限。征收房屋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搬迁期限,不得造成被征收人仓促迁出,利益受损。不论货币补偿还是安置补偿,都存在一个搬迁期限的问题,因此对搬迁期限的约定是所有补偿协议的必备条款。除上述《征收条例》规定事项外,当事人之间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补偿协议内容,如补助和奖励、不履行补偿协议的违约、纠纷解决方式等。二、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政府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切忌漏列当事人。离婚前若是居住的房屋被征收,此时夫妻双方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同时拟定并且签署离婚后安置房补偿的协议。协议的内容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是不知道该怎样拟定才对自己的财产最为有利,那么可以委托律师拟定补偿协议。



·上海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租房的问题,在北上广来说是一个经常需要遇到的事情,如何租到满意的房子也是困扰了不少的人。我们在进行租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技巧和方法需要注意的。那么,您知道上海租房需要注意什么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上海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 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


·第一次买房首付多少钱
    第一次买房首付多少钱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


·小产权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在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都有一个流程,但是除了商品房以外还有一种房屋叫做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屋的概念相信大多数人并不是那么的熟悉,那么在进行小产权房屋买卖流程又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会一一会您作一个详细的解释。 一、 什么是小产权房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毕竟此时房屋的面积关系着房屋总价的数额,而房屋建筑面积则关系着自己日后可以实际使用到的面积问题。那到底现实中该如何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建筑面积的测算方式因楼层、结构等的不同而不同,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计算方式: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您肯定也非常关心,因为政府办的事情时时刻刻关心我们的利益。那么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国家明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都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各地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要怎么办理呢?接下来,我们将从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条件 1、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法律中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合同解除问题的: 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相信很多人都不甚了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