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改革,房地产越来越多,有供应就有需求,购房者也越来越多,所以为持续经济增长,共同发展,减少贫富差距,国家征收房产税,那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以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1、开征房地产税是缩小贫富差距,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
财产税是通过对高收入者多征收,对低收入者少征或者不征税,以调节富裕阶层财富为主的税种,其目标是通过对社会财产的征税,缩小贫富差距。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不动产的征税,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着调节作用,因为房地产价值越高的人,交税越多。通过设置免征额,对一般家庭和贫穷家庭只征收比较少量的税甚至不征税。通过房地产税的这种有效的调控方式,有利于加强对富人财富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优化房地产的资源配置,使占有房产较多的人,为减轻税收负担,必然主动出让部分房屋,这样就可以起到调节房产余缺的作用,促进房屋资源的优化配置。
2、开征房地产税是健全财产税体系,规范财产税制度的需要。
财产税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设置的税制,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平均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而在我国,根本没有建立规范的财产税制体系,财产税不仅税种单一,而且征税范围窄、税收规模也小。虽然从形式上看有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其实,都是对房产的征税,只不过一个对内征收一个对外征收而已。这种税制结构既导致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平,又无法保障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基本需要,于是很多地方政府便依靠出卖土地使用权、在房地产各环节设置各种各样的收费,造成“以费挤税”、“费大于税”的现象。开征房地产税,一方面可以改变内外两种房产税制并存的状况,贯彻“简税制”的原则,规范财产制度,平衡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财产税制改革拓宽税基,增加财政收入。
3、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克服短视行为,为保证其长期收益而注重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为促进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房地产税的角度看,涉及两种不同的土地管理方式:一种是城市土地采用批租形式;另外一种是,土地的初始交易基本不作限制,但是土地开发后,要定期进行评估,并征收房地产税。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采用的是批租制。在目前地方政府缺少稳定大宗税源的背景下,土地批租制往往导致地方政府为谋求政绩,从土地上“打主意”,低价征地、高价出让而滥用土地则往往导致地方政府过度批地,实际上是在花后届政府的钱,靠“寅吃卯粮”搞建设。而开征房地产税后,现在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将改为按年收取的“年租制”,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许多收费也将取消,改为在房地产保有阶段根据定期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按年征收,这样有利于抑制政府的卖地积极性,从而将土地财富合理分配到每一届政府、每一代人手中。同时,随着房地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性税种,地方政府也会因为受到激励而去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辖区内的繁荣程度,令房地产不断升值,同时也扩大自己的税源,使财产税收入与房地产升值同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4、开征房地产税是公平税负,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对房产征税实行内、外两套税制,这不仅造成税制复杂,增大征收成本,而且导致税负不公,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妨碍房地产业的发展。开征房地产税,把现行对房屋、土地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有关收费合并为房地产税,这样一方面可以建立统一的征收标准,改变目前内、外两套税制并存所造成的税负不公。另一方面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合理确定税收负担,降低开发成本,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5、开征房地产税可以合理利用土地,抑制“炒房”行为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对闲置的土地和空置的房屋也要缴税。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房地产开发商节约使用土地,尽量减少土地闲置,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对空置房屋征税,可以起到增加“炒房”者的成本,抑制炒房行为的发生,促进房地产资源的高效流动和充分利用。
6、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深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理顺城市资金运行渠道,降低金融风险。
房子作为商品,其使用价值是不变的,也就是说,不管房子在谁手中,在哪里,在什么时候,它的自然属性就是为人们提供遮风避雨的地方,让人们在舒适的环境中得到休息,充分享受家庭伦理关系带来的快乐。
从试点城市看,征收房产税绝不是针对所有居民,甚至不是针对自住需求的,而是针对炒房的人和拥有超面积住房的人,这对普通居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在世界各国,房产税的征收目的一般是为了提供社区日常公共服务,包括学区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治安。住房面积越大,消耗的资源越多,所以拥有过多房产的人就应该通过缴纳房产税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务费。针对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有专家公开表示,说征收房产税是“劫富济贫”。这种观点难免会诱发民众对房产税的恐惧心理,还会为政府推广房产税带来阻力。
房子是有寿命的,无论居住还是空置,到一定期限都会倒掉,其使用价值就不复存在,房子的价值随之消失。要想让房子增值,就必须在使用寿命终结前卖出,当卖出价格高于购买价格及保有税费总和时,就有了利润,才能说这套房子带来了财富。因此,对渴望财富的人来说,关注的是房子的价值,用货币表达就是房价。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建筑材料的价格在不同地区相差无几,因为差价大了,市场的价格机制就开始发挥作用,就会有人把建筑材料从价格低的地区运输到价格高的地区并从中获利。而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像普通商品那样可以运输,不能说北京房价高了,可以从其他地区运输一批房子到北京来销售。由此可见,房价高低主要是由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决定的。北京房价高,不是因为北京的房子好,而是因为房子坐落在北京。
大都市的房价远远高于一般城市,就是因为前者的公共投入大,商业、交通、教育、文化娱乐、医院、公园、体育馆等公共服务都是优良的、便捷的、充分的,这就给居民带来生活的便利与发展的机会。在渺无人烟的沙漠上建房子,白送也没人要,因为房子附近没有公共投入,所以不会有人去居住、去炒房。
公共投入的钱从哪里来?就是从税收中来,不管是直接纳税(如个人所得税),还是间接纳税(如消费税),这钱都是“取之于民”的。为此,各国政府都在房产交易时征收利润税,因为你买卖房产赚了钱,离不开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务,所以当然要拿出点儿来“用之于民”。在住房保有期间,还要征收房产税,因为房子的价值与周围的公共投入有关。既然房子价值与公共投入密不可分,那么交纳房产税也理所当然。
再有,房子越多,空调、暖气、照明等能耗就越大,消耗更多的资源,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也越多,所以拥有过多房产的人就应该通过缴纳房产税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务费。所以,房产税也叫“得利税”。这绝对不能称为“劫富”。
有专家说征收房产税是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让人更买不起房子。从中国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城市看,征收房产税,绝不是针对所有居民,甚至不是针对把房子作为居所的人,而是针对炒房的人和拥有超面积住房的人,这对普通居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为通过征收房产税,能逼迫房产投机者尽快释放囤积的住房,减少炒房资本投入,扩大住房市场供给,逼迫房价合理下调,受益的还是绝大多数百姓。因此,政府对超面积住房征收房产税,更谈不上“济贫”。
相关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的相关法律解释。从上文看来,“房叔”“房姐”越来越多,为了抑制炒房热,征收房产税就是使所有房屋土地使用更加公平,包括以上文所说的优化资源配置、公平税负以及深化城市经济改革。买房固然能投资,但是您还是应该理性投资,若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周口律师。



·房客违约又不肯搬走,怎么办
    在外面租房时,违约则是最常见的情形,无论是房东违约还是房客违约都会造成双方的不愉快。曾经有房东问过我们,如果房客违约了,却又不肯搬走,我该怎么办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客违约又不肯搬走,怎么办 当房东把房子出租给房客时,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彼此的义务,如果中途房客违约,房东要求其搬走,房客却不愿意的情况下,作为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强制...


·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安置房也是政策性房屋类型中的一种,主要是政府为了安置因拆迁问题而没有房屋居住的人群。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它却与我们熟知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着一定的区别。那么安置房可以出租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安置房可以出租吗?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需要解释的是安置房有定向安置房和安置房两种: 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


·一、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么?
    一、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么? 不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过抵押权利人的同意。 一般地说,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抵押,则一旦出售人不能履行其以该房屋担保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房屋拍卖,并且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种情况就叫做...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因此,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促使购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购房合同违约金主要有两种作用: 1、购房...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有陷阱,这就要求购房者足够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有陷阱,这就要求购房者足够的小心注意了,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有的人为避免利益受损,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从法律角度分析,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二手房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二手房律师吗 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律师吗?这不是必然的。很多情况下由于购买者、卖房者自身的条件限制,在买卖过程中,对...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是多少
    买了房子是好事,但是还有一些琐事要考虑,比如我们就要考虑登记的问题了,那么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是多少呢?我们应该如何缴纳呢,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呢?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中都包括什么费用呢? 一、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