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摩托车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摩托车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车驾号:

发动机号:

单价:

二、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最新《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 元,欠尾款 元,采用以下 结清:

A: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 B:于 年 月 日起,每月固定偿还 元,于 年 月 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四、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 300元 补偿甲方。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在乙方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甲方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乙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摩托车购销合同的一个模板,可供合同制定参考。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需确定各自的责任,以合同方式明确划分,以便后期发生事故得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留意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确保自己对于合同的内容是明确的。


·咋样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
    咋样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怎样规定?
    江西省内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不是随意制定的,需要根据江西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为依据,当在江西省内发生了此类事故时,出现了伤亡就需要根据最新的标准来计算赔偿的问题,那么2016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今天,的我们便为您做具体地介绍,为各位提供2016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详情见下文: 2016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人体伤害残疾标准》的进行判断。 Ⅰ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Ⅱ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


·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中的纠纷,依法向法院起诉后,作为起诉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而在举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爱车。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很多人只知道,车祸给我们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可以要求赔偿。但不知道的是,交通事故对受害者的精神也会造成伤害,而这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应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在逐渐加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应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在逐渐加大。而醉驾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所以我国现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只要醉驾被抓,就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风险,并且醉驾还会被判刑,我国最高法怎么解释醉驾行为? 一、最高法怎么解释醉驾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


·出车祸必须出院后才能起诉对方赔偿吗
    出车祸必须出院后才能起诉对方赔偿吗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受害者,需要住院进行治疗。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住出院之后才起诉对方。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说,在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在受伤人员住院治疗,必须出院之后才能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赔偿的金额进行协商,如果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