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在我国一般处罚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者的处罚强度和处罚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刑事处罚是最为严重的,通常是以判处刑罚,并且进行财产的没收以及罚金等等的方式来执行。民事处罚的处罚比较轻,通常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而行政处罚当中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就是缴纳罚款。那么,如果公民受到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之后,罚款到底应该在多少日之内进行缴纳,以及要到什么地方进行缴纳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公民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缴纳罚款的期限以及地点到底是什么?1.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来讲,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的罚款通知之后,必须在15日之内到有关地点进行缴纳。也就是说,缴纳罚款的期限仅为15日。如果在15日之内缴纳的话,该罚款就算缴纳完毕,如果在15日之后还不缴纳的话,就要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了。2.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发出,这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做出的,但是缴纳罚款是不能向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缴纳的。一定要向当地指定的银行来进行缴纳罚款。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只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罚的权力,但是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来收取罚款的权力。被罚款人向银行缴纳了罚款之后,银行将直接上缴国库,不会经过任何机关或者是部门人的手里,以免缴纳罚款的数额出现偏差。这也是为了保障我国收取罚款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平起见,也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不会徇私舞弊,从中贪污作梗。当然,如果受罚人的经济状况或者是当时的情况,使之没有在15日之内缴纳罚款的话,是可以酌情给予宽限的。具体来讲,如果是经济困难的话,公安部门和相应的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放宽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的方式来缴纳罚款。具体放宽的期限可以依照当时的情况来具体决定,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3.对于一些不愿意缴纳罚款的人,我国当然是有一些惩罚措施的,例如我们可以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强制交款等等。对于一些恶意迟交的人,在金钱上也会有一定的惩罚,例如已经超过了缴纳期限之后,每超过一天都要增加3%的罚款。通过这种方式来促使受罚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方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以上就是关于如果收到了行政处罚,之后需要缴纳罚款的地点以及在多久的期限之内必须要缴纳罚款,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在生活当中受到了行政处罚的话,一定要及时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罚款的。因为如果不进行缴纳的话,自己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或者是被强制执行,这样是不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也不利于国家工作人的工作的。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


·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一、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应该写男女双方身份信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处理:存款、房产以及其他财产。 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


·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对债权债务及其相关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要十分谨慎。尤其是在面对债务难以摆脱,债权很难收回这种局面。那么,债权债务处理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呢?律师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债权债务处理中的问题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


·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办
    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办理提到贷款,想必您都不陌生,一般来说,您在向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肯定要有一个东西作为抵押,银行才会对自己进行放贷。现如今除了用其他不动产进行抵押以外,又新推出一个存单进行抵押的政策,相信很多股民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办理?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


·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一、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是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但是非法集资则是属于刑事犯罪类型的行为,二者虽然都是向他人借贷满足自己的资金需要,但二者很多方面都是有本质上区别的。我们需要对二者的区别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1、民间借贷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民间...


·居间合同违约条款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违约条款包括什么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违约包括买方违约、卖方违约与居间人违约。 二、居间违约条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