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经销商和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双方一般都是以书面合同作为重要依据的。如果供应的物品数量、质量都是符合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就没有理由一直拖欠货款。并且相信双方当时对于货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都在合同当中有约定。但是遇到这种情况,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所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一、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三、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条件: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3、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建议您如果遇到供应商无缘无故的拖欠货款这种事情,在和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有供货凭证、有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而且对于这种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国家规定的是两年,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一直拖着不管。



·追讨债务的注意事项与有效方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会存在着资金不够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会有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借钱的行为,这时我们与亲朋好友之间就形成了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借别人的钱,有可能是别人来借我们的钱。那么当别人借我们的钱之后,却迟迟不肯偿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追讨债务呢?首先,我们需要进行明确的是在,当初我们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也就是民间借贷关系的时候是否有...


·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
    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一、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民法典》的...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公司欠债不需要股东按比例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条文对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权、债权债务进行了区分。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与法定继承顺序不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借款人向20人借款写了借条算非法集资吗
    生活中对于非法集资,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非法集资的具体定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在生产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向他人借款,借款的对象也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下算不算非法集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借款人向20人借款写了借条算非法集资吗这个问题作出详细的介绍。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


·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
    在现代社会中,不讲诚信的人不在少数。所以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走上法庭。那在实践中,对于个人欠款不还的情况应该如何起诉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对于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