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1、安全和卫生部负责为每个雇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监护。

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经历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处理;

(四)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健康信息。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隐私权和保密权。有关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劳动者的主要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取得健康监护文件的副本,档案管理人应当如实免费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副本上签名。

4、原职工离职三个月后,应当将其职业健康记录查封,并保存十余年,由上级部门检查。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存在安全的地方,防止虫害,霉菌,丢失,丢失,确保档案的安全。

6、所有文件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子内,定期清理通风,防潮。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或复制,也不得放置在公共场所。

8、其他应当按照公司的记录管理制度执行。

9、该系统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并根据病案保密的原则,保护职工的隐私。应为借款和职业健康监测编列经费用人单位不得允许未经许可的人员借用、复制档案,并应当妥善办理贷款登记和复印记录。真实自由地为工人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副本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签名不得伪造,也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


·上班时间打架不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打架不算工伤吗?上班时间打架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约束,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会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通常扣除比例是合同金额的5%。当双方约定的工程质保期限满之后,没有质量问题的话,建设方要将质保金退还。那么工程质保金怎么退?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退?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0元。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务派遣合同不能够随时辞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辞职走人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
    提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您可能都会有这样的一个认识:都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都是个人买卖,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本站我们给您进行详细解答。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一、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家庭劳动为主;私营企业以雇佣劳动为主二、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一、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赔偿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二、人员要求 (1)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结构专业、建筑学专业和焊接专业的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职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骨干...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