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

1.异地贷款,需要有在当地缴税时间在1年以上的证明。不同的城市要求不同,有的地区时间可能更长一些,有的地方则不需要,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在异地贷款除了要有合法的身份和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外,贷款人还要有良好的信誉,当然最主要的还要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否则贷款是不会成功。

3.异地贷款需要有效地购买或建造房屋的协议或者合同,如果贷款银行有其他要求,也须遵守。

4.在贷款时,还需要有用作抵押的资产,或者让有足够偿还能力的法人作为担保人,才可以从银行贷到钱款。

5.贷款人应在能够支付住房首付款的前提下,银行才会给你贷款。

二、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

异地贷款买房有贷款咨询、贷款申请、提交材料和办理贷款几个流程。下面我们来进行说明:

首先,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当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进行咨询,问清楚是否允许你在此进行异地贷款办理,可以的话,问清楚都需要什么条件和准备哪些资料。

其次,购房人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申请,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核实你的信息是否真实,在确认无误后,为你开具证明。

再次,购房人把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异地贷款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对你异地贷款的情况进行标识,建立明细台账。

最后,资料都通过审核后,为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之后放贷。需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按时还贷,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起到督促你还款的作用。

三、异地贷款买房的条件

1.在买房前,购房人一定要充分地了解好当地的购房政策。现今因为楼市调控的影响,很多城市对外地户籍购房都有严格的政策,有对社保缴纳年限的限制,有对各种证明材料的限制,所以一定要在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再考虑购房。

2.无论在哪里买房,银行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都会有关于工作和收入是否稳定、信誉是否良好方面的要求,所以这些对异地购房人来说都比较严格。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批时,一般会看你的每月的流水账和收入证明是不是你月供的两倍。如果你的月供是每月一万元,那么你的每月收入就要多于两万元。如果是已婚人士,银行就要看夫妻两人的收入。

3.购房人的有齐全的资料

(1)能够证明购房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要有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相关单位开具的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证明。

(4)相关部门要的其它材料。

4.购房人需要对当地银行贷款的政策和要求有非常全面的了解,在办理时,带好全部的材料,避免材料不齐来回往返。

5.一般办理贷款时,银行都会将所购房子作为抵押,但有的城市除了此项抵押外,还要有担保人。只有在资料都齐全、征信和收入都考核过关、抵押物有效和担保人的同意承诺书都通过的情况下,银行才会放贷。

如今很多城市都对无工作和户籍的人限制在当地购房,所以外地户口的人购房是十分困难的,更别提贷款了。所以当您准备在异地贷款购房前头脑中一定要对手续和流程有个清楚地认识,才不至于走弯路。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在2014年的时候就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要是当地再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则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想要的补偿安置。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根据《江苏...


·实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在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中一方已经不在原来的住所地了,此时原告依法起诉离婚,就需要到对方现在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其实不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还是同城起诉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看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 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的利用率有所提高,也在不断地征用新土地来使用。对于征收土地用作己用的,需要给予土地所有者补偿,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加以解决。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资料,供您参考。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即使现在房地产行业非常火爆,但也并不代表着所有人都能买得起自
    即使现在房地产行业非常火爆,但也并不代表着所有人都能买得起自己的房子。而买不起房子的人为了有居住的地方就只能进行租房了。不过,租赁的的房子一般也只享有使用权而已。但是,目前出现了租售同权一词,那么,租售同权的意思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随着各地房价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指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房屋买卖与其他的商品交易不同,房屋买卖需要有行政机关授予的买卖房屋的资格,并且房产是属于可以交易的范围。那么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个问题。 一、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户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项土地上的政策。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和建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民会因为各种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针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的一些列问题,广大市民应该做一些了解。因此,我们特为您梳理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