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相对来讲,在房屋租赁合同上面签字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这样对当事人来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去权益。那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此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三)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四)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六)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八)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九)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十)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二、出租房屋如何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备案、变更、解除、终止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
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房地产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三)登记备案:
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实践中,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的,能够更好的保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至于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和开发商是要签订购房合同的,只有签订了购房合同,才能有效的维护双方的利益,那你知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 ,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子女有份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子女有份吗? 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但要是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


·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
    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 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一个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应当整体报批,不得化整为零。 第三条 《拆迁条例》第十条所称具有相应...


·房产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
    房产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 一、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


·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2、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


·政府拆迁厂房赔偿有哪些
    政府拆迁厂房赔偿有哪些?拆迁工作是包括很多种的,主要是有房屋拆迁、厂房拆迁等,我们在进行处理不同的情况的拆迁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补偿政策的,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那么,政府拆迁厂房赔偿的补偿项目有哪些呢?补偿方案有哪些可以供选择呢?一、企业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范本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的类型、出现争端之后的解决方法等,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房屋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