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委托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关于委托合同有很多不同的情形,有许多需要进行委托合同制定和签订的朋友们在询问: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因为了解该问题有助于解决委托合同的成立的问题。因此,下面将就该问题从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入手向各位作具体的介绍。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经济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
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通过上文的介绍,现在我们回头来看开头提出的问题: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已经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那就是委托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二者没有包涵关系,因为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不以标的的交付作为相关合同的成立要件,对此您一定要分清楚。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在多数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会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解除合同。一般来讲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五种,合同中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接下来这篇文章就由我们为各位详细介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 ? ? ? ? ? ?? ???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 ? ? ? ? ? ? ?? ?? (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 ? ? ? ? ? ? ?? ?? (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 ? ? ? ? ? ? ?? ?? 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


·定金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定金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合同即已成立,但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支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生效,即支付定金才能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会生效。由此也可以看出,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关于定金交付的时间,一般是与主合同同时交付,以确实起到证明合同的作用;违约定金既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同时交付,也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交付,因为在这段期限内的任何时刻交付,违约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


·水产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水产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水产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数量(千克)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________委托______检验...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 甲方:滨州市枫盛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滨州市荷塘渔村餐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一、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上班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建立劳动关系半个月没签订合同的,不能擅自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