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而此时,法官经过审判之后,会作出相应的判决。那么此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事实上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单独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正在服刑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离婚首先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配偶一方正在服刑的,另一方仍然有权利离婚。只是,此时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大部分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进行诉讼离婚。而此时是否能结束婚姻关系,就要看法官怎么判决了。通常法院判决离婚的,都是因为具备了法定的条件,即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了能要回定金吗?
    1.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违约定金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两种情形下发生罚则效力,逾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发展到不能履行时产生罚则效力,否则不发生不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果。我们认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应当包括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能履行等多种违约情形。定金具有双向担保的作用,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违约行为,而在于担保或...


·女生犯强奸罪会被怎么处罚?
    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一致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法等法律规范。在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了男性若强奸女性,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若是女生犯强奸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会被怎么处罚呢? 一、女生犯强奸罪会被怎么处罚? 女性无法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如果女性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可以参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民法总则抚养时效中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被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对孩子也是具有抚养义务的,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可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也见到过这样的问题,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有关民法总则抚养时效中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的详细资料。 民法总则抚养时效中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


·结婚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吗
    一、结婚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吗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离婚不离家不属于重婚,重婚是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离婚的状态并不是属于存在婚姻关系的状况,重婚有一下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办理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关系配偶的前提下虽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但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法同居。要注意的是,构成事...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